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112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25 |
标 题 | 关于盱眙县淮河干流惠源居段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26号 | ||
时效说明 |
项目代码:2403-320830-89-01-253593
盱眙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盱眙县淮河干流惠源居段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盱眙县惠源居段西侧淮河沿岸和淮河沿岸宝积山北侧2个板块,其中位于盱眙县中心城区西侧淮河干流沿岸的惠源居段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用地规模约3.33公顷,岸线长约600m;位于淮河沿岸宝积山北侧的宝积山北侧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用地规模2.67公顷,岸线长约400m。项目总投资169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为:
①水环境提升工程:主要是对淮河干流惠源居段滩地进行梳理整治,包括滩面清表、水塘清表清淤、水系连通、滩面清退等,总面积约24000m2,宝积山段滩面清退面积约4000m2。
②岸坡防护工程:惠源居段新建硬质驳岸约160m,生态驳岸约450m,防汛挡墙约360m。
③防汛巡查便道工程:惠源居段新建防汛巡查便道约400m,配套防汛物资堆放平台1个,次入口2个。
④淮河沿线防汛道路贯通工程:惠源居段新建防汛道路长度约550m。
⑤惠源居段生态植被种植总面积约18000m2,其中乔木、灌木、地被种植面积13000m2,水生植物5000m2。宝积山段现状绿化整治约5000m2,绿化补种约2000m2。
⑥辅助工程:太阳能路灯50盏,文化宣传栏2组,配套设施若干(垃圾桶、警示牌、休憩坐凳等)。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开工前明确占用范围。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优化临时占地的布局和选址,减少占地和尽量选择荒地,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优化施工布置与道路交通;规划做好土石方平衡;开挖地表面30cm厚的表层土剥离,进行留存,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等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场内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基坑排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物污水成套处理设备(预曝沉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期采用干法清淤,避免对淮河水造成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工地设置围挡,设置施工场地硬化措施,料场、临时堆场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防尘清运措施,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等;铺路采用阴离子乳化沥青等环保型沥青。运输车辆配备顶盖密封并进行出入清洗,使用高品质燃油,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机械车辆燃油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管理道路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设置移动隔声装置;尽量采用低噪设备;车辆限速限鸣,减少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钢筋、废木材、废安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清表垃圾委托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理;废油(HW08)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配备相应物资。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施工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