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107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18 |
标 题 | 拟对盱眙县水务局盱眙县九区圩有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盱眙县水务局盱眙县九区圩有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盱眙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盱眙县九区圩有堤段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三河农场
编制单位: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临时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7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开工前明确占用范围。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优化临时占地的布局和选址,减少占地和尽量选择荒地,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优化施工布置与道路交通;规划做好土石方平衡;开挖地表面30cm厚的表层土剥离,进行留存,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等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场内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基坑排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物污水成套处理设备(预曝沉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工地设置围挡,设置施工场地硬化措施,料场、临时堆场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防尘清运措施,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等;铺路采用阴离子乳化沥青等环保型沥青。运输车辆配备顶盖密封并进行出入清洗,使用高品质燃油,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机械车辆燃油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管理道路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设置移动隔声装置;尽量采用低噪设备;车辆限速限鸣,减少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中废钢筋、废木材外售综合利用,其它部分运输至盱眙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置利用;废安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油(HW08)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配备相应物资。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邮箱:709360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