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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7021/2025-00028 分  类 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告
发布机构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4-19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遴选公告
文  号
时效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遴选公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稻虾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安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宣传项目申报政策,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申报条件

  稻虾种养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内容没有重复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生态农业单元的项目建设。

  三、资金和补助办法

  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0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51万元,市级资金150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由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采取招投标方式,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先由所在镇(街道)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复验,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承诺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拟定项目立项意见,报经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项目立项获批后,有关镇(街道)及时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审定批复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方案调整应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五、申报期限

  项目申报期限截止至2025年4月25日。

  六、申报材料

  1.2025年盱眙县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盱眙县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2025年盱眙县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七、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A4纸装订,于2025年4月26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凡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盱眙县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书.docx

     2.盱眙县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3.2025年盱眙县生态农业稻虾养殖生态尾水循环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