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079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4 |
标 题 | 拟对江苏恒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桥梁工业化智能生产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恒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桥梁工业化智能生产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恒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桥梁工业化智能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港口产业园新港西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北侧
编制单位:淮安诺涵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66115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1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冲洗废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出厂车辆冲洗废水经地面设置的引流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降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作农肥,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完善后接入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自带集气罩)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卸料入库废气经原料库密闭+喷雾抑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搅拌站内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采用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和地面冲洗等抑尘措施。筒仓呼吸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分别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脱模剂废包装桶(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渣、废混凝土试块、预制构件边角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滤袋、钢筋边角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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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盱眙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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