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073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
标 题 | 拟对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盱眙狼山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大庆路12号
编制单位:淮安锐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7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官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输送工序在密闭车间运行,产生的投料废气经投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粉磨工序产生的辊压、选粉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球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袋装水泥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运行,产生的包装废气经包装机底部直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灌装散装水泥时保持车间密闭,散装废气经散装器抽风口装置收集至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袋装水泥装车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浓度限值。
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熟料仓、炉渣仓、石灰石/煤矸石混合仓、粉煤灰仓、矿粉仓、脱硫石膏仓、成品水泥仓呼吸废气分别经各筒仓呼吸口设置的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车、投料废气经密闭原料库顶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部分外逸废气经原料库进出口处设置的喷雾装置降尘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扬尘采用道路洒水、车辆清洗、车斗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积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