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盱眙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45800/2025-00057 分  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3-21
标  题 拟对江苏芯朋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芯朋微电子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文  号
时效说明
拟对江苏芯朋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芯朋微电子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芯朋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芯朋微电子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芯朋微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苏芯朋微电子项目

建设地点:盱眙县科创园二期17号厂房

编制单位: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348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21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划片废水与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气浮+过滤)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纯水制备,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混合,满足《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气、固化废气、注塑与二次固化废气、打标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品检废气、焊接与补焊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与包装瓶(HW49)、废弃的含油抹布(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保护膜、废刀具、不合格品、废胶条、废框架、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水处理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1号厂房、2号厂房为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