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51/2025-00004 | 分 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3-20 |
标 题 | 盱眙县2025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 ||
文 号 | 盱政办发〔2025〕2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的相关要求,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核心,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着力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任务
根据占补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依据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镇(街)排查申报情况和全域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全县废弃宕口治理进度,拟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规模约4975亩,其中镇(街)包干实施规模1839.87亩,全域整治实施规模1358亩,废弃宕口工程治理实施规模1509.33亩,具体入库新增耕地以验收核定数量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踏勘核实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各镇(街)根据前期摸排结果,再次对拟实施的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在征求土地权利人、村组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核实明确可实施的地块进行登记确认;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废弃宕口实施进度,会同都梁矿业、属地镇(街)对拟实施的工程治理类宕口核实后统计汇总,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二)审查审批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3月)
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征求县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涉及镇(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出具相关立项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立项要件报省、市立项备案。
(三)勘察设计阶段(2025年2月-2025年4月)
项目立项备案后,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开择定有资质的单位,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形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
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镇(街)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五)验收报备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1月)
项目完工后,镇(街)自行组织镇(街)财政、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村居等单位开展自验,自验合格报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开择定有资质的单位,对初步符合验收条件的地块开展宜耕性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竣工测量等工作。并组织县农业农村、县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和占补项目验收规则要求,对项目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完成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报备工作。
(六)审查入库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项目验收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补充耕地项目报系统备案,纳入补充耕地项目库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耕地数量核定、耕地质量鉴定,按程序报备纳入储备库。
四、标准要求
1.项目实施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意愿,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举行项目听证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法人,项目管理实行“五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 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3.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规划编制方案及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林等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形成完整体系,保证灌溉排水需要,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4.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划新增耕地面积。
五、资金使用
1.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经费从县级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交易资金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列支。
2.投资标准。项目实施经费实行包干使用,按建设规模3万元/亩结算。
3.资金拨付。包干经费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经县资规局审查后报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立项挂网招标后,按立项建设规模支付0.5万元/亩;项目通过县级初验后支付0.5万元/亩;项目验收入库并通过部级监管后,支付剩余0.5万元/亩;余款待新增耕地种植一季后付清。
4.资金使用。项目审计由各镇(街)自行开展,审计费用包含在项目包干经费中,项目包干经费不足的,由镇(街)自筹解决;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由所在镇(街)对结余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1号)专款专用。
5.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废弃宕口工程治理涉及占补平衡项目相关费用按项目实施路径另行核算。
六、后期管护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落实管护责任,设立标识牌,按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不得流向非耕地,严禁在新增的耕地上挖塘、植树、建房以及新建设施农业等,确因项目建设无法避让的,应依法依规审批。
七、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由法人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2.验收资料。项目公告公示资料、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施工及监理资料、相关补偿资料、资金使用凭据、项目测量资料、管护移交材料、验收申请表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八、组织保障
1.各镇(街)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履行管护责任、严格新增耕地种植用途管制。
2.财政局负责包干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相关镇(街)包干费用。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牵头项目审查、入库,牵头开展县级初验,协调对接省市验收。
4.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客土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改良业务指导把关。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