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7021/2025-00014 | 分 类 | 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告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10 |
标 题 | 关于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遴选公告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县政府对《关于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请示》(盱农发〔2024〕114号)批示要求和《关于印发<盱眙县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盱农便〔2024〕53号)等文件,安排生态农业万头生猪养殖场(企)设施设备改造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经费,用于支持生态农业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企(户)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县域镇(街)村(居)建设的生猪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现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县域镇(街)村(居)建设的生猪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2.县域内建设、改造收集、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的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企(户)
二、建设内容
镇街(村居):粪污处理贮存设施设备(固液分离棚、干粪堆积棚、污水黑膜池、沼液池、发酵池等设施,无害化灭菌杀虫、臭气处理等设备),粪肥还田(林)利用设施设备(装载车具、施肥车具、粪肥还田输送管网等)
养殖场(企):生猪养殖场新建源头控污节水设施(节水碗式饮水器、雨污分流设施),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贮设施设备(固粪堆积、液粪收集发酵等)、处理设施设备(养殖臭气控制、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和利用设施设备。
三、申报条件
(一)县域内建设的镇(街)村(居):
1、周边有大面积地块可用于消纳粪肥。
2、能够实现种养结合的粪肥还田利用社会服务主体(项目验收前具备)
(二)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企(户)
1.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有养殖场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2.养殖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取得养殖代码。
4.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粪污去向可溯。
5.配套的粪肥还田还林用地。
(三)其它要求
项目需为2024年以后开工建设,镇(街)村(居)、养殖场企(户)应确保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补标准
生猪调出大县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养殖场(企)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奖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镇街建设生猪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内容所需资金由财政资金全额支持;奖补资金不超过安排的资金量。
五、遴选程序
相关主体自主申报,所在镇街审查同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所在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企业需提供场企和法人的资质、征信证明以及用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以及佐证资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于2025年3月17日前报至县山水商务大厦1117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凡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