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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7021/2025-00008 分  类 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2-26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  号 盱农便〔2025〕10号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及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苏财农〔2024〕42号、苏农计〔2024〕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决定开展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地区大宗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相关企业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二、实施期限

  为提高补助资金拨付效率,2024年6月1日后建设完工且建设内容未领取过补助资金的项目均可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项目总补助金额6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与水产品加工仓储相关的企业经营主体。

  (二)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三)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特色水产品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

  六、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由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初审和推荐,并于2025年3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

  (二)项目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拟定项目立项意见,报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项目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批复实施。

  (四)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善验收资料,开展第三方审计,在完成项目自行验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县级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七、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凡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鹏,联系电话:0517-89725856,电子邮箱:xmj4198@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盱眙县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盱眙县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