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43/2025-00003 | 分 类 | 公安司法 公告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3 |
标 题 | 对毛海青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毛海青:
毛海青对盱眙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2025年2月5日,本机关通过你的复议申请书中联系地址邮寄听证通知书(邮政快递单号:1208926568103),快递信息显示2025年2月7日快件被你拒收。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盱眙县天鹅湖路8号盱眙县司法局307室,领取听证通知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期满后恢复审理。
联系电话:0517-89610175,工作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