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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6619/2025-00001 分  类
发布机构 盱眙县信访局 公开日期 2025-01-03
标  题 关于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文  号 盱信联办〔2024〕6号
时效说明
关于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的明确要求,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法治在我县信访工作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矛盾、规范信访秩序的水平,持续推动全县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信访工作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江苏省信访条例》为遵循,结合我县实践,全面落实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深入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推动转办督办到位、依法按时处理到位、失职渎职依法问责到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四个到位”,形成更加浓厚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推动信访总量、越级走访、初次信访、重复信访“四个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坚决守住“四个不发生”工作底线(不发生规模进京集体访、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省内涉访规模聚集、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访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为全县攀高比强、跨越赶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一室三员”+“一线三包”,着力推进预防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稳评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规范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决策风险稳评数据库与信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对发生群访、集访的重大项目,县信访部门及时推送督查线索,及时提醒开展责任倒查。

(二)全面完善矛盾排查机制。扎实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深入推行省地方标准《信访网格化工作规范》,依托社会治理网格,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矛盾纠纷日常排查,镇街、村(社区)每天动态排查各类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汇总排查化解情况,对重要矛盾建立台账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处置,及时化解销号。实行矛盾纠纷专项排查,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定期对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梳理排查,指导各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实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在重点敏感时期,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开展重点矛盾集中排查,逐一落实责任主体做好化解稳定工作。通过组织动员、第三方服务、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挂职返聘等形式,鼓励支持“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会乡贤等社会化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提高矛盾化解成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加强矛盾排查与信访投诉的比对,以矛盾漏排率为重点指标科学检验各地矛盾排查化解成效。

(三)深入推进“一室三员”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基层信访“一室三员”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30分钟信访服务圈”的实施意见》,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牵头推动,在镇(街道)、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固定式、流动式、品牌式评议调解室,充实壮大网格排查员、调解评议员、信访帮办员三支队伍,在基层、在网格、在群众身边及时发现隐患、依法化解矛盾。广泛张贴“淮安信访一码通”二维码,大力宣传“淮十条”信访服务内容,方便群众按需扫码,一键投诉、一键联系身边的信访服务人员,就近就便享受快捷高效的投诉、代理、帮办、调解、评议服务。

(四)长效践行“一线三包”机制。常态长效开展“一线三包”活动,优先从进京访、重复信访、涉众层面性案件中选择接访下访事项。县党政领导每月接待来访群众,对自己包案事项开展接访会办工作。各镇街领导每天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每周至少一次深入网格开展联合接访、巡回下访。通过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亲情家访,情理并重推动问题依法妥善解决。

(五)融合建设“一站式”解纷平台。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着力丰富内涵、拓展外延,全面提升办理效能,优化零距离、人性化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信赖。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信息系统建设,与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融合共享,与关联单位数据互联互通。依托信访接待场所,因地制宜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按照“线上+线下、属地+部门、调解+信访、疏导+评议”的模式,加强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协同,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三、突出规范甄别导引,着力推进信访受理法治化

(六)全面准确登记。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指南,充实完善信访工作业务规范,形成标准化操作指南。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建立信访登记标准化智能导引和校验,智能引导登记人员规范、详细登记信访要素信息,确保登记规范率100%。实行“来访必接、来件必登”,全面掌握了解基本信息、信访目的、问题概况、内容分类等基本要素,根据操作指南和智能导引,客观、准确、及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要点完善、要件齐全。

(七)精准引导分流。对群众信访诉求,认真甄别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按照“三步三分清”的原则,规范引导分流。第一步要分清诉求目的,按照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不同路径,引导进入相应途径办理。第二步要分清处理步骤,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程序依法办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简洁明了指引群众通过法定途径、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反映和解决诉求。第三步要分清办理层级,根据应当负责处理的地区、部门和层级,准确转送交办到相应层级或部门办理。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并依法积极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八)规范转送交办。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托阳光信访系统智能预警平台,信访部门要精准分流、精准转送、按时完成,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率100%。对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转送或交办同级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直接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有重要情况的转送或交办信访事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在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的同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对属于涉法涉诉事项的,转送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九)严格不予(再)受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标准规范指引,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以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处理或复查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通过和解调解依法达成书面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不再受理。对不予(再)受理事项,只登记,不交办,由信访人属地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四、突出信访标准引领,着力推进办理法治化

(十)坚持调解程序优先。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矛盾调解资源充分融入信访工作,做到调解前置、能调尽调。细化访调对接工作标准规范,制定完善访调对接标准流程和指南。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优先进行调解;也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调解和解不成的,通过信访渠道转到有管辖权的单位依法处理。对通过人民调解形式解决的事项,探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将需要确认的调解协议同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有关机关、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信访人可以按照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坚持依法分类办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流程,分别制定法治化工作流程和指南。对意见建议类事项,认真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进行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申诉求决类事项,科学区分6种情形办理,依照“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路线图”,严格规范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适用信访程序处理的事项,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并依照标准规范的格式文本出具办理意见。加强信访标准化智能校验和人工校验工作,对办理不规范的,及时退回重新办理答复。对检举控告类事项,转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会商研究解决信息不对称、信访事项倒流等问题。

(十二)坚持推动“案结事了”。对群众诉求合理合法的,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化解。对诉求无理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讲清法理、事理、情理,明确是非界限、实现定纷止争。加强和改进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坚决依法纠错、补正瑕疵、释法析理,并通过听证、公示、律师参与、建立复查专家库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对照《江苏省信访听证办法》,依法及时进行公开听证评议。对生活困难的,对照信访救助工作标准规范,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信访救助,推动实施社会救助、慈善救助。探索实施将公证制度引入信访工作,对停诉息访保证书等文书进行公证,提高化解约束力和公信力。

(十三)坚持攻坚化解积案。细化完善领导包案工作标准规范,常态化、制度化攻坚信访突出问题、治理重复信访。对交办未化解和越级进京访重点案件,落实县党政领导牵头包案,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推动“事心双解”。对申诉求决类突出信访问题实行指定包案,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指定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包案、攻坚化解。推进信访评议庭建设,引导积案化解进入评议程序,通过公开评、大家议的方式,推动定纷止争。推行“一案一律师”制度,引入律师资源参与案件化解,做好释法明理、法律建议、法治把关等工作,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化解问题。深入整治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问题,明确县直相关主管责任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强化政策供给、严格政策落实,推动矛盾成批化解。

五、突出各方主体参与,着力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

(十四)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制定信访督查工作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访工作专项督查,推动信访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开展领导督查,依托“一线三包”活动,推动县党政领导到挂钩联系镇街、部门,对领导包案责任落实、案件攻坚化解、初信初访解决等情况开展信访督查,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开展嵌入督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对处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等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努力让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加强对已复核信访事项的监督,防止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不解决实体问题,通过程序性办结推脱化解责任。开展一线督办,由挂钩联系镇街、部门的信访干部,下沉到一线责任单位,深入到信访群众家中,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中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以及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移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情况,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推动信访事项有效处理、信访秩序有效维护。

(十五)完善追责问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江苏省相关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我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规则,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标准规范,明确问责追责情形,推动信访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双向贯通。建立健全信访部门函询提醒制度,对工作不落实、履责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警示提醒函,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移交组织、纪检部门。建立健全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的案件线索沟通移交机制、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使“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

(十六)完善“三项建议”管理制度。建立“三项建议”闭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提出、落实、反馈、报告等措施,不断提升“三函一单”(风险警示函、改进工作建议函、信访工作追责建议函、信访事项督办单)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对矛盾隐患突出、发生多批越级集访、进京上访持续处于前列的镇街、部门实行重点管理,重管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六、突出精准实用有效,着力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

(十七)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将《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纳入普法宣传范围,定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信访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强信访干部线上学习,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访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知识线上测试。在日常接访、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不听疏导解释、执意重复信访的当事人,深入开展“1+N”联合法治宣传教育,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司法、律师、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等主体参加,进行一次集中法治宣传,并依法做好过程记录。坚持以案说法,公开曝光极少数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

(十八)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处理、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的原则,对照淮安市《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形、证据标准,更好地立规矩、明责任、树风尚。对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信访行为,依法予以法治教育、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坚决纠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倾向。对信访人自愿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又反悔,继续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信访的,探索适用诚信管理制度。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证据采集和依法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