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658X/2024-00070 | 分 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7 |
| 标 题 | 关于公布《盱眙县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盱民〔2024〕19号 | ||
| 时效说明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志办:
为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延续地名文脉,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区〔2024〕3号)工作要求,及省民政厅等六部门《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苏民区〔2021〕24号)规定,由民政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志办相关专家,对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陆路、水路、海路的港口、古渡口、古码头以及水利枢纽、闸坝的地名进行综合评估,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评估,遴选出4个水库闸坝列入我县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桂五水库、龙王山水库、化农水库、八仙台水库。
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公布后,各镇街和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名文化遗产宣传,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完善地名文化遗产建设体系,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切实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公共服务功能。
盱眙县民政局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盱眙县水务局
盱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盱眙县地方志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