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6192/2024-00026 | 分 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桂五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8-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桂政发〔2024〕8号 | ||
时效说明 |
各村(社区),镇各单位:
现将《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执行落实。
附件:1.《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2.《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盱眙县桂五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盱眙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盱办发电〔2020〕15号)和《盱眙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盱办发电〔2020〕16号),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监管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岗位工作责任
1.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运行、票据使用的监管、村级年度收支预决算管理,帮助村(社区)充实和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做好结算专户会计的业务能力提升。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建立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适时向群众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体“三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三资”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应通过会计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业务能力,指导并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财务工作、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情况。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直接责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会计(报账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村级集体“三资”日常管理,村理财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牵头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属企业的经济关系,特别要明确投资持股比例,明晰产权归属,督促其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并加强对其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
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要依照《盱眙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村理财小组负责对村级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日常监督,村理财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事会议,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村(社区)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建立村级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时间,丰富公开形式。村(社区)会计(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工作。
二、规范规定执行,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预算综合平衡,严禁编列赤字预算,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年终决算须经村民(代表)或村理财小组会议通过,镇会计核算中心严格监督执行。每年12月前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预算调整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次年2月底前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二)规范会计核算管理
实施“七村一账户”,分村独立核算,7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银行账户。村级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账入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严格执行《盱眙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对货币资金支付有关规定,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村务活动开支、资金往来结算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实现“非现金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完工后由镇相关单位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并完成决算审计,经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结算付款。严禁违规借用、挪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银行转账,严禁用现金支付,不得委托结算。
(三)规范票据使用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应有真实合法有效凭证,不合规票据不得入账。收入入账时,使用有省监制章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正规票据,并建立健全票据凭证领用、使用、核销和稽查制度。发生支出事项时,应当按《盱眙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对村级工程支出,除应取得正式发票外,还应在原始凭证后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审核定案表)等资料。对于大宗材料费及办公用品须附详细购货单。对于大项用工须附详细工单。镇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准付款入账。
(四)规范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村级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特别加强对非生产性开支的预决算管理,落实村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的规定,严厉禁止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村(社区)干部津贴、补贴行为。
(五)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建立债权债务明细台账。要积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解决好有关化解不良债务、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核销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制止村级不良债务的增加,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准借贷兴办公益事业,不准用借贷支付非生产开支,不准超标准列支借贷利息。对擅自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六)规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化严格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资产经营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资源流转制度(资产资源评估制度、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出让制度、资产资源交易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等的规范执行。
(七)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
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要严把资产“处置关”,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等重大经营行为按规定程序办理。充分发挥县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作用,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要统一建立资产和合同管理台账、统一资产处置和招投标管理、统一对外签订租赁合同,逐步形成产权交易管理的新模式。
三、加大督查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一)实行村级财务阳光监管模式
保持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独立性,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账款分离、三方联管,构建“财资办管理资金+会计核算中心记账+纪检监督”的财务监管新模式。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镇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
各村(社区)设立专职会计人员岗位,村(社区)会计享受村(社区)“两委”委员待遇,保持农村会计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力度,镇财资办、农工办、纪检等部门对镇村两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会计业务、工程建设、财经法规、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全面提高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三资”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强化集体“三资”审计监督
镇财资办、农工办等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以及配合上级单位的审计监督。镇财资办抓好每年专项审计,并对村“两委”任期内经济目标责任和离任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规定选定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违纪问题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使用好由省级和市级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方位、控制全过程、运行全透明、监督一体化。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并实时运行,动态调整。所有村级财务核算必须全部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同步上传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及时处置平台预警信息,实现常态化管理、程序化反馈。
(五)建立“三资”监管专项检查制度
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定期对7个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形成严管严查的工作态势。组织人员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资产资源录入、账务处理等工作开展检查。镇纪检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
附件2
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桂五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 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永生 镇人大主席
孟凡伦 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黄 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肖海兵 镇人大副主席(兼职)、四桥村党总支书记
满在艳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 勇 镇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柴斌龙 镇纪检科员
万海敏 桂五社区党总支书记
邵琴琴 六桥村党总支书记
王召旺 花园村党总支书记
支晓峰 高庙社区党总支书记
孙川页 山洪村党总支书记
陆小亮 水冲港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陈勇兼办公室主任,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职责,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