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4-00176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20 |
标 题 | 拟对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36667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9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脱水滤液、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等。本项目污水处理主体工程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1#臭氧接触池+初沉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气浮池+2#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紫外消毒池”工艺。尾水常规污染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氟化物、重金属等参照执行表3和表4标准,尾水中30%回用于园区内绿化、道路清扫、工业用水等,剩余尾水经人工湿地排入高桥河。
回用水按照用途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GB/T 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等限值要求。
本项目未设置重金属等污染物处理单元,接管含重金属废水须从严执行相关行业直排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和表4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及初沉池(采取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1#箱式生物滤池+1#土壤滤池”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物反应池(采取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2#箱式生物滤池预处理,污泥车间(车间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3#箱式生物滤池预处理,上述两股经预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2#土壤滤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2#臭氧接触氧化池产生的未利用的臭氧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的臭氧尾气破坏器(加热催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浓度限值;厂界臭氧参照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小时浓度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HW08)、废包装袋(HW49)、检测废液(HW49)、废催化剂(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鉴别结果明确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栅渣、沉砂、生物滤料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一座10000m3应急事故池(一期建设),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纳入“三同时”验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9.项目建成后以整个箱体(水处理构筑物,除人工湿地外)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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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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