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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6096/2024-00073 分  类 规划计划/水利、水务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5-15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  号 盱水发〔2024〕71号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建设处:

  根据《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盱眙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开展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突出重点、补短强弱,标本兼治、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水利系统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落实更加主动严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建立,“10项安全规范”“10项排查整改”常态运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2024-2026年“八大行动”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四全五统”监管,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全节点把关督导机制,实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周“三联单”制度。强化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施工围堰、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推广使用装配式护栏、标准配电箱、盘扣式脚手架等设施。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现象。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行动。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大中型水闸泵站安全鉴定和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实施重要堤防险患检测普查,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意见(试行)》,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完成具备水库特征的重点塘坝注册登记,加强库区及下游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出租经营行为监管,落实中型水库洪水调度预警响应机制。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行动。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动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全方位动态辨识危险源,利用人工监测、自动监测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专项档案,并按规定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审核和重点督查。建立健全风险公告制度,推动水利工程规范设置风险公告牌。

  (四)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改机制,每月按照排查、分析、整改、回头看的步骤抓好安全“10项排查整改”,重点部位、重要点位建立履职检查责任体系和报到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推进水利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精准化建设,落实“10项安全规范”,从责任体系、技术设施、制度规章、监督检查、技能要领等方面细化安全管理要求,强化重要节点双保险。根据省水利厅修订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管理,推动建立履职尽责、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病险水利工程安全管控应急预案和水利风景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督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专业能力培训。综合运用工程稽察、“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检查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精准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执法处罚。对突出问题和典型隐患,在系统内进行案例曝光;对隐患多发易发、相同问题频发的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七)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行动。依托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平台,及时应用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强化水利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提示预警能力。推进水库水闸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运用遥感航测开展水库库区巡查,完善工程安全监测设施,深化工程智能改造和精密监测,研究建立工程安全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模型。建立5级以上堤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堤防安全运行信息化水平。做好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应用,强化索道、缆车等设施设备隐患信息化监管。推进水利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整治APP开发应用,强化重要点位把关报到。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运用,将更多成熟可用的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到水利领域。

  (八)安全宣教培训演练行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开展班前岗位安全生产检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安全员和消防安全员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

  三、2024年重点任务

  2024年,围绕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聚焦3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攻坚,确保取得实效。

  (一)重大风险隐患整治提质增效。

  1.安全风险管控

  (1)督促指导全面部署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动局属单位做到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安全科、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局属单位)

  (2)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审核机制,对局属单位重大风险全覆盖现场督查。(责任单位:安全科、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局属单位)

  (3)推动局属单位规范设置风险公告牌。(责任单位:安全科、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局属单位)

  2.隐患排查整治

  (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全面落实每月“10项排查整改”,重点部位、重要点位建立履职检查责任体系和报到机制。(责任单位:安全科、工管科、防办、质监站、信访办、办公室、各建设处、局属单位)

  (5)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科、重点工程建设处、各建设处、局属单位)

  (6)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应查未查、查而不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覆盖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内部吹哨人”发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安全科、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局属单位)

  (7)水利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安全科、质监站、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

  (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提质增效。

  1.水利工程建设

  (8)开展年度“四全五统”专项监管检查,做到市重点水利工程半年全覆盖、面上工程全年全覆盖。(责任单位:安全科、质监站、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

  (9)宣贯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全节点把关督导机制,实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周“三联单”制度。(责任单位:规计科、重点工程建设处)

  (10)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重点整治深基坑和高边坡防护、高支模、围堰监测防护、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规计科、质监站、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

  (1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聚焦参建人员临时办公、宿舍等场所,重点整治彩钢板非阻燃材料使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栅栏、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线路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

  (12)宣贯《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责任单位:规计科)

  2.水利工程运行

  (13)完成水利部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工管科)

  (14)组织《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意见(试行)》宣贯培训,完成纳入水库管理的所有重点塘坝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工管科)

  (15)组织实施病险水闸、泵站除险加固项目。(责任单位:规计科、工管科、农水科)

  (16)完成重要河道堤防、水库大坝险患检测普查,以及有行洪任务的流域性河道、中小河流、重点湖泊、险工险段巡堤查险工作。(责任单位:防办、生态河湖科、工管科)

  3.燃气消防

  (17)水利系统所有燃气使用场所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落实燃气灶操作人员和燃气阀开关人员双人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处)

  (18)水利系统重点场所安装一键警报广播装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保持完好有效,老化用电线路实施检测,所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责任单位:办公室、安全科、局属单位)

  4.既有建筑

  (19)全面摸排水利系统既有建筑底数,形成经营性房屋、自建房、“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底册。(责任单位:财务结算中心、办公室、安全科、局属单位)

  (20)完成局属单位既有房屋隐患建筑消险。(责任单位:财务结算中心、局属各单位)

  5.危化品使用

  (21)全面规范自来水厂实验室危化品贮存、双人收发保管、危废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利重点工程施工使用柴油、汽油、丙烷、乙炔、氧气等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饮水安全建设处、重点工程建设处)

  6.水利风景区

  (22)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专项排查,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重点评估。(责任单位:工管科)

  (23)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工管科)

  (三)安全基础工作提质增效。

  1.安全教育培训

  (24)组织开展水利执法骨干业务培训,对安全生产法规专题授课;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做到项目法人全覆盖。(责任单位:安全科、规计科、质监站)

  (25)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全面实行线上考试。(责任单位:规计科)

  (26)举办局属单位专业考核定级、比武竞赛活动,提升专业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工管科)

  (27)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分专业类别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安全科、规计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农水科、重点工程建设处、移民办、水保中心、局属单位)

  (28)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责任单位:安全科)

  2.安全队伍建设

  (29)局属单位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安全员两支队伍。(责任单位:安全科、局属单位)

  3.应急疏散演练

  (30)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1次全员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责任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处、农水科、工管科、生态河湖科、移民办、饮水安全建设处、水保中心、局属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强化分管领域、单位安全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专业领域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条线推动,确保治本攻坚年度重点任务完成和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常态长效。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10项安全规范”“10项排查整改”安全管理精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一体推进落实,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更多“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聚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紧盯局属单位、重点工程,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专家服务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重点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现场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县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