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703X/2024-00010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13 |
标 题 | 盱眙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行为,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针对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排查情况,重点对环境“脏乱差”、无照经营、环保不达标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四、时间安排
1.整治时间:2024年8月-9月;
2.节点安排:即日起至8月15日,各镇街全面摸排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明细,上报存在隐患问题汇总表,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联合对摸排质量进行抽查;8月25日前,各镇街对照问题隐患,逐一整改、逐一销号;9月10日前,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适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使之长效整治、常态长效。
五、单位职责
(一)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县数据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在审批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的意见,按照布局规划的有关要求控制总量。
(三)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要执行收购登记制度、安装监控系统和生产性废金属收购信息采集系统。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照经营和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外堆放废品、临时搭建构筑物、废弃物向外散落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和在违建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运输行为。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再生资源企业及回收站点进行规范管理。
(十二)各镇(街道):负责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疏导、引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日常安全监管及回收过程中的清洁、卫生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布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专门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落实,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强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任务,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认真履责,通力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单位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属其它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单位处理。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文明执法,实事求是,对整治对象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引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要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盱眙县商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