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6328/2024-00017 | 分 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5-28 |
标 题 | 关于印发《盱眙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苏非煤安全监察一建议〔2024〕2号)有关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淘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工作要求,经前期充分征求意见,现将《盱眙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月3日前报送《盱眙县非煤矿山企业“三个一批”意见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思源,80975620,电子邮箱:xyxyjgljjck@163.com。
盱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盱眙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苏非煤安全监察一建议〔2024〕2号)有关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淘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工作要求,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统筹安全与发展,推进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原则,推动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统筹采取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等措施,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三个一批”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长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关闭取缔,鼓励矿产相对集中、开采工艺流程类似的非煤矿山兼并重组,推动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的矿山。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3.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或换证手续的矿山。
4.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且未限期整改的矿山。
5.未按照开采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作业的矿山。
6.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的矿山。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8.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
9.不符合国家、省、市矿山产业政策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矿山。
(二)整合重组
对同一区域内多个同类矿山鼓励开展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优化开采布局,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整合工作充分征求相关企业意见,整合工作由县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改造升级
推动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督促按时有序推进“电子封条”、“边坡监测预警”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前期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好的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提升其矿山“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建设“智慧化”矿山。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我县辖区内矿山企业完成排查摸底,摸清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生产工艺等方面问题,建立排查台账。根据排查情况,统筹分析研判,提出“三个一批”矿山名单,本月底前报送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统一收集汇总,报由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后予以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9月)。对纳入“三个一批”整治的矿山,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依法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对照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纳入“三个一批”企业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持续完善相关措施,对于拟整合重组的企业要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形成可行方案,逐步形成矿山关闭
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新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县安委办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和重点抽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问题反弹,务求整治成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安委办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本文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