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4-00084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14 |
标 题 | 关于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4〕18号 | ||
时效说明 |
项目代码:2103-320830-89-01-470692
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源路与合欢大道交汇处,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总用地面积65353平方米,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织造废水、棕丝板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水织造,废水回用水质标准参照《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水质要求》(T/JX001-2018)中表1“喷水织机中水回用水质基本控制要求”中“高回用率水质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弹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口收集至“高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浆烘干、喷印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直燃式定型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用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处理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油剂(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桶(HW08)、物化污泥(HW08)、油剂及油墨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
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和处置。水喷淋废液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厨余垃圾和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废丝线、废滤网、废综丝、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135吨、VOCS≤0.123吨、二氧化硫≤0.008吨、氮氧化物≤0.359吨、氨≤0.51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