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盱眙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45800/2024-00083 分  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5-07
标  题 拟对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文  号
时效说明
拟对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盱眙振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米成品布1000万米坯布6000吨化纤丝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源路与合欢大道交汇处

环评单位:淮安诺涵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65353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4.19-2024.5.6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织造废水、棕丝板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水织造,废水回用水质标准参照《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水质要求》(T/JX001-2018)中表1“喷水织机中水回用水质基本控制要求”中“高回用率水质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弹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口收集至“高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浆烘干、喷印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直燃式定型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用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处理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油剂(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桶(HW08)、物化污泥(HW08)、油剂及油墨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和处置。水喷淋废液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厨余垃圾和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废丝线、废滤网、废综丝、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