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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51/2024-00012 分  类 县政府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3-28
标  题 县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发〔2024〕4号
时效说明
县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24﹞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鉴以往工作经验,圆满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持续为推进文旅融合、建设文化强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摸清底数。建立盱眙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盱眙县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全县已认定、登记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按照国家文物局整体工作安排,全面梳理归集“三普”以来市县保公布名录和实有名录、认定登记公布文物名录,为实地复核、调查提供依据。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机构、安装系统软件、掌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培训等。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完成信息录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盱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责任分工。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影像等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县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协助普查队伍,完成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县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重要问题。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根据普查要求,合理预算所需经费,将其列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拨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谋划。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锻炼人才队伍。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参加普查。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注重协调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发动本地媒体、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盱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盱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文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 俊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刘青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文联主席、大运河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周海军  县文广旅游局(县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颖 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光明  县委党史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孙  杰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艳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体局副局长
      滕 坤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范佳乐 县民宗局副局长
      徐 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陆 忠  县资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永橙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广通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浩浩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 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胡松柏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张玉宏  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卞 龙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馆长
      吴 波  县退役军人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陈 军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吕 兵  县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陆 越  盱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姚苏丹  古桑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刘 源  太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汪 杰  马坝镇副镇长
      朱才慧  桂五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汪 远  穆店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党建办副主任
      朱 缙  管仲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王 劼  河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韦茜茜  黄花塘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吕 林  天泉湖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倪 静  官滩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邰 俊  鲍集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工会主席
      谢 婧  淮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海军同志兼任。参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领导小组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工作专班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