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6352/2024-00007 | 分 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3-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管仲镇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盱管发〔2024〕4号 | ||
时效说明 |
各村(社区)、各镇直单位:
《管仲镇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盱眙县管仲镇委员会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管仲镇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2021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严格遏制新增、有序处置存量”的要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采取摸底排查、清理腾退、强化管护等措施,坚决遏制全镇境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管仲镇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镇境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外原属于农作物生产地,多年不再种植农作物的田块。重点整治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和国土卫片提取交办疑似“非农化”“非粮化”图斑,其它耕地整改同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逐步恢复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际粮食产能,巩固耕地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作物。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2023年承诺举证地块达到“出苗见绿”要求,通过县级验收。
四、摸底排查(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由镇农村工作局负责牵头,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围绕重点图斑逐个逐块摸排种植类型、形成时间、使用面积及经营权属人,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工作。
五、清理整改(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
各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仲中心所,应联合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督导通报。
一是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逐个图斑稳妥有序推进清理整改,恢复种粮。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属于抛荒的,要尽快恢复种植条件,优先用于种粮;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要立行立改,及时恢复种粮状态。
二是因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立即恢复粮食生产条件。
三是对流转耕地用于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恢复其种粮属性;对拒不接受劝告和整改的,应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种粮保护责任,压实村集体对发包方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合法使用功能区耕地的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承担起“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两委分管人是直接责任人。形成挂包班子包村(社区),村“两委”包片,网格员包地块的全覆盖机制,动态巡查。包片范围责任划分参照《管仲镇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是精心组织安排。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关系,依法依规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整治类型、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和时间要求,分类施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管仲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负责“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以及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农村工作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仲中心所要加强对“非农化”“非粮化”巡查、立案、处置,加强对专项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整改过程中的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移送上级司法部门处理;镇纪委加强对村(社区)责任人的检查监督,对违纪违规、失责督责等责任人进行查处;供电部门对违规用地经营主体的用电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存在违法行为不予办理用电手续。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给全镇居民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村大喇叭、宣传条幅和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专项整治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执纪问责。一经发现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或支持在耕地种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养鱼等改变耕地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送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是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