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4-00034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24 |
标 题 | 拟对江苏峰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玻璃、塑料制品深加工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峰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玻璃、塑料制品深加工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峰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亿玻璃、塑料制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淮水路16号
环评单位: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328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1.16-2024.1.23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一个。本项目酸洗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100t/d;处理工艺:调节+中和+化学沉淀+混凝沉淀+UASB+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水达接管标准后合并排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洗液配置废气、酸洗废气、蒙砂液配置废气、蒙砂废气在密闭车间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在密闭车间经负压管道收集至“水帘柜+过滤棉”处理后与在密闭车间经负压管道收集的喷漆后烘干废气混合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印刷废气、印刷后烘干废气在密闭车间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的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DA002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DA003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DA002、DA003排气筒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浓度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漆渣(HW12)、蒙砂槽渣(HW32)、废酸桶(HW49)、废漆桶(HW49)、废油墨桶(HW49)、废过滤棉(HW49)、废活性炭(HW49)、废蒙砂粉包装袋(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处置方式,鉴定期间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镀膜废渣、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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