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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00/2023-00181 分  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批复
发布机构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9-25
标  题 关于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盱环复〔2023〕35号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3-320830-89-01-430335

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淮安福康顺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盱眙县古桑街道156号龙翔大厦及其南侧古桑社区居委会三层办公楼,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4793平方米,建设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建成后共设置病床位300张。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医疗废水混合至埋地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化粪池+调节池+膜技术多效净水器+紫外消毒”)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盱眙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设施封闭加盖、安装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餐厅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浓度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医疗废物(HW01)、废紫外线灯管(HW29)、污水站污泥(HW49)、除臭剂(HW49)、污水站废生物膜(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0948.64吨,COD≤2.322/1.547吨、SS≤0.2218/0.297吨、氨氮≤0.774/0.155吨、总氮≤1.083/0.465吨、总磷≤0.062/0.015吨、动植物油≤

0.0148/0.031吨、LAS≤0.031/0.015吨、粪大肠菌群≤5×1010/3.1×1010MPN。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