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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658X/2023-00121 分  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中共盱眙县穆店镇委员会 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6-20
标  题 关于印发《穆店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穆发〔2023〕16号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穆店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场,各办局(中心):

  《穆店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穆店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盱眙县穆店镇委员会 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穆店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要求,激励全镇上下争先进位,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以高质量跨越发展为统揽,强化责任落实,发挥目标考核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村(社区)各项工作再创新成效,取得新进展。根据省市县综合考核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8个村(社区)、1个良种场(良种场不参与综合考评,完成财税、信访等年度任务的,获达标奖,否则不予评奖)。

  二、考核组织

  由镇目标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财税征收、集体经济、党的建设、信访稳定、述职问效等。

  四、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另设加减分。季度考核40分,重点工作考核占60分。总得分=季度考核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加分-扣分。

  (一)基础分

  1.季度考核指标得分(40分):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分/100*40

  2.重点工作指标得分(60分):

  (1)招商引资(15分):提供1个(含)以上亿元项目信息得3分,15分封顶;实现1个亿元项目开工或竣工的(通过市对县考核),得15分,年度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第一等次。

  (2)财税(15分):完成任务得10分,其他按照增量得分,增量最高的加5分,其余按照无量纲化折算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乘以10分得分。年度完成财税500万元,年度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第一等次。

  (3)公共空间治理(3分):结合全年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2:3:3格次,分别得2.5分、2分、1.5分。月度考核中每上1次红榜加0.1分,最多加0.5分;每上一次黑榜扣0.1分。

  (4)集体经济增收(5分):以上一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基数,达到上一年经营性收入的得2分,每增幅3%得1分,满分5分。

  (5)乡村振兴(5分):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2:3:3格次,分别得5分、4.5分、4分。

  (6)党的建设(10分):季度大党建考核占7分,具体根据季度大党建综合考核分数排名,按照2:3:3格次,分别得7分、6分、5分;人大工作考核1分;人武工作考核1分;政协工作考核1分。

  (7)信访稳定(5分):综合全年完成情况得分。

  (8)述职问效(2分):年底就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述职,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比例2:3:3进行评定,分别得2分、1.5分、1分。

  (二)加减分

  逐项累计进行加减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封顶、减分不保底,由镇目标办牵头,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计分。

  1.加分:

  (1)表彰奖励:以镇党委、政府为表彰对象,受到省级政府(含)以上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对作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村(社区)按照国家、省对应每有一项分别加10分、6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的,对作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村(社区)每有一项加2分;受到省、市条线部门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对作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村(社区)按照每一项分别加3分、2分、1分,若有具体排名的,位居前2名的,分别按照上述分值的2倍、1.5倍分值加分。

  以村(社区)为表彰对象,按照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上述范围均包括)以上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2)科技人才项目:成功招引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高科技工业项目,每新竣工1个加4分。

  (3)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年入库税金超200万元,每200万元,加1分,最多加10分。

  (4)季度考核一、二等次,分别加2分/次、1分/次。

  2.减分:

  (1)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因村(社区)管控不力等原因发生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第四”等次;发生Ⅱ级、Ⅲ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每有一起分别减8分、3.2分,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拖延应对、敷衍了事,不担当不作为的加倍扣分;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每有一起分别减8分、4.8分、3.2分、1.6分。完全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且在生态破坏事件应对中不存在任何工作疏漏和履职不力情形的不减分。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第四”等次;发生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每有一起分别扣8分、3.2分、1.6分;食品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延整改的,每有一起扣0.4分。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年度考核直接评为“第四”等次;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有一起分别扣8分、3.2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有一起扣0.8分;生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延整改的,每有一起扣0.4分。

  (4)重大失信事件:引资帮办企业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扣2分。

  (5)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于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导致舆情持续发酵或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的,或发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因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技术防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或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解决的,每发生一起扣1.6分;因舆情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或因网络安全事件瞒报、事件处置不到位导致负面影响进一步蔓延的,每发生一起扣3.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8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6分。

  (6)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每发生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扣8分;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且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的,每有一起扣16分。

  (7)发生进京赴省去市集访的,分别扣16分、8分、4分。

  (8)被省市国土部门督查发现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年度考核扣10分。

  (9)季度考核等次末位,年度考核扣2分/次。

  五、结果运用

  (一)奖励

  1.先进集体奖和达标奖:按考评结果的排名顺序,设先进集体第一等次3名,奖金4.5万元;第二等次3名,奖金4万元;第三等次2名,奖金3.5万元;达标格次1名,奖金2万元。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单设第四等次,名额不限。

  奖金分配:村(社区)书记、主任30%。其他奖金分配由村(社区)集体研究决定,分配方案报镇目标办审核备案,奖金由镇财政资金承担。良种场场长30%,其他奖金分配经集体研究后发放,资金由良种场自行承担。

  2.单项奖:

  (1)项目建设奖:重点奖励在项目建设、招才引外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和个人。全年招引1个亿元以上市对县开工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高科技工业项目或利用外资达300万美元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镇财政配套奖励单位1万元,配套部分奖励主引人50%,其余由单位集体研究发放。

  (2)财税增收奖:重点奖励全年完成500万(含)以上税收任务的村(社区)和个人。完成500万奖励单位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50万元(不足50万不予计算),额外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奖励主引人50%,其余由单位集体研究发放。

  (二)惩戒

  1.一票否决:凡在工作中有重大工作失误,被上级主管部门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时只参加考核,评为第四等次,不予奖励;全年未实现招引亿元以上市对县开、竣工项目的,不得评为第一等次,降1个格次发放奖金,不占原格次名额。

  2.财税考核: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按最终考核格次75%发放。

  3.党建考核:党的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全镇末位的,村(社区)书记扣减年度奖金20%,并由驻村班子赴村(社区)召开组织生活会。

  本方案由镇目标办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要求执行。

穆店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分值

牵头考核部门

1

季度考核

40

党政办公室

2

重点指标

招商引资

15

招商办

3

财税增收

15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4

公共空间治理

3

农村工作局

5

集体经济增收

5

6

乡村振兴

5

7

党的建设

10

党建办公室

8

信访稳定

5

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9

述职问效

2

党政办公室

10

加分项

以镇党委、政府为表彰对象,受到省级政府(含)以上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

对作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村(社区)按照国家、省对应每有一项分别加10分、6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的,对作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村(社区)每有一项加2分;

受到省、市条线部门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

对作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村(社区)按照每一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若有具体排名的,位居前2名的,分别按照上述分值的2倍、1.5倍分值加分。

以村(社区)为表彰对象,按照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上述范围均包括)

以上书面表彰奖励(有正式文号)的,

分别加5分、3分、2分。

党政办公室

11

成功招引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高科技工业项目,每新竣工1个加4分。

招商办

12

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年入库税金超200万元,每200万元,加1分,最多加10分。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3

季度考核等次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次、1分/次。

党政办公室

14

扣分项

因村(社区)管控不力等原因发生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第四”等次;

发生Ⅱ级、Ⅲ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每有一起分别减8分、3.2分,

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拖延应对、敷衍了事,不担当不作为的加倍扣分;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每有一起分别减8分、4.8分、3.2分、1.6分。

完全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且在生态破坏事件应对中

不存在任何工作疏漏和履职不力情形的不减分。

环保办

15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第四”等次;

发生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每有一起分别扣8分、3.2分、1.6分;

食品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延整改的,每有一起扣0.4分。

综合行政执法局

16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年度考核直接评为“第四”等次;

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有一起分别扣8分、3.2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有一起扣0.8分;

生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延整改的,每有一起扣0.4分。

17

引资帮办企业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扣2分。

招商办

18

对于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导致舆情持续发酵或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的,

或发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因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技术防护不到位等原因,

导致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或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解决的,每发生一起扣1.6分;

因舆情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或因网络安全事件瞒报、事件处置不到位导致负面影响进一步蔓延的,

每发生一起扣3.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8分;

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6分。

党政办公室

19

每发生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扣8分;

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且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的,每有一起扣16分。

20

扣分项

发生进京赴省去市集访的,分别扣16分、8分、4分。

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21

被省市国土部门督查发现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年度考核扣10分。

农村工作局★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季度考核等次末位,年度考核扣2分/次。

党政办公室

22

  备注:★为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