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6352/2023-00033 | 分 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中共盱眙县管仲镇委员会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05-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管仲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盱管发〔2023〕9号 | ||
时效说明 |
各村(社区):
《管仲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盱眙县管仲镇委员会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管仲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委“三四五”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要求,对各村(社区)量化指标、优化权重,探索建立操作简便、更加科学、公平公正的工作考评制度,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确保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高伟,副组长刘志宝,成员为各指标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及考核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是全镇目标考核的领导机构,决策全镇目标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目标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宝兼任,副主任为郭国卿(负责目标督查)、张华庆(具体负责镇对村考核)、孙杰(具体负责镇对单位考核),成员为孙雷、陈谦、陈雪娥。
二、考核对象
18个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
(一)季度重点工作考核
各村(社区)参照季度考核方案执行,聚焦“五项重点”目标任务:党的建设(20分)、经济发展(20分)、城乡治理(10分)、民生改善(20分)、乡村振兴(20分);严守“四大底线”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国土管理、信访稳定,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以季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五项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原则上不超过“五项重点”目标任务范围。(见附件1)
四、计分办法
(一)季度重点工作考核计分
每季度分值为100分,由目标办围绕“五项重点”目标任务确定重点工作内容,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再由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计分办法,并根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逐项打分,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目标办整理汇总,班子会研究通过。
(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计分
标准分值为100分,年度考核由镇考核办具体承办,得分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综合加减分因素后取平均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班子会研究通过。
(三)加减分
加减分在年度考核时统计。
加分:
1.本村(社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书面表彰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表扬的每次加30分,受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受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和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到中央、省、市、县条线单位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0.5分;若有具体排名的,第一、第二分别按2倍和1.5倍加分,书面表彰指有正式文号的。
2.各村(社区)围绕“四大攻坚行动”(镇域发展、经济增收、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每季度申报一次特色项目作为季度考核加分项,特色项目经目标办研判后提请相关会议研究,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加分,特色项目中有个人重大贡献的参照执行。
3.季度考核前三名的,在年度考核中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4.季度提供招商信息,经确认为有效信息的,按照招商引资考核文件要求,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减分:
季度考核后三名的,在年度考核中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五、结果运用
(一)季度考核
1.根据综合分数进行排名,排出1-18名。
2.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在全镇季度转段会上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由镇主要领导对相关村(社区)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全年有三次及以上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启动组织程序。
(二)年度考核
1.根据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设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3名、6名、9名。同时设置单项奖,具体由班子会研究决定。
2.招引亿元以上项目等重大贡献的村(社区),上浮年度考核等次(不占有原定名额)。
3.村域范围内因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国土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4.考核经济奖励可按照半年度、年度形式并根据县级有关文件结合乡镇考核予以发放。
5.对考核位居末位的村(社区)在目标兑现大会上通报批评,村(社区)书记进行表态发言,由组织、纪检分管领导对村(社区)书记提醒谈话,责成召开组织生活会剖析原因。对连续2年考核位居末位的村(社区)书记采取组织措施。
六、有关说明
1.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镇目标考核工作,镇目标办具体办理目标考评事务。
2.考核单位及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核纪律,工作失职造成考核结果不实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奖金发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程序执行。
4.本意见报组织部备案。
5.村(社区)两委的考核由村自行研究报镇目标办备案。
6.本意见由镇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管仲镇2023年村(社区)考核指标一览表附件
管仲镇2023年村(社区)考核指标一览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值 |
指标名称及考核要求 |
牵头考核部门 |
|
1 |
党的建设 (20分) |
8 |
基层党建(含组织建设) |
党政办(组织条线) |
|
6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政办(纪检条线) |
|||
6 |
思想建设(含统一战线) |
党政办(宣传条线) |
|||
2 |
经济发展 (20分) |
10 |
财税增收 |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
|
10 |
村集体经济收入 |
||||
3 |
城乡治理 (10分) |
8 |
人居环境(包含文明城市创建) |
创文办 |
|
2 |
网格化工作推进 |
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
|||
4 |
民生改善 (20分) |
10 |
民政、残联、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等 |
社会事业局 |
|
5 |
加强社会治理机制 |
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
|||
5 |
互联网+政务信息 |
为民服务中心 |
|||
5 |
乡村振兴 (20分) |
5 |
土地流转及租金收缴 |
农村工作局 |
|
10 |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
||||
5 |
乡村公共空间治理 |
||||
6 |
阶段性重点工作(10分) |
10 |
每季度阶段性重点工作由班子会研究通过决定后, 由相关单位制定考核细则 |
目标办 |
|
7 |
加分项 |
不限 |
按照“四大攻坚行动”申报特色项目 |
目标办 |
|
8 |
扣分项 |
扣分 无上限 |
安全生产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危房、房屋风险及燃气排查 |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
||||
信访稳定(含12345) |
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
||||
生态环保 |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
||||
国土管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占地建设、 违法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 |
农村工作局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