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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87600X/2023-00034 分  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4-15
标  题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时效说明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一、部门职责

  2005年12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盱眙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2月,经批准成立盱眙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亮化设施的设置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监督和管理。牵头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大中型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城镇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防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区路灯、公共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八)负责城区公益场馆的开放、维护与管理。

  (九)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建议提案、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关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市容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等。负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城区便民服务点的总体布局工作。指导督查城区户外广告、亮化设施及非法小广告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门面装潢装饰的管理。牵头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养犬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备案管理。负责辖区道路停车设施、城区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临时停车场、洗车点设置的管理。负责专业清洗业务的管理。牵头实施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系列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县城镇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防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城区卫生设施兴建、维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大中型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负责组织环境卫生方面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管,优化城区垃圾收运体系。指导城市道路、河道两岸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城管装备的编制、采购、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区城管专项经费计划的编制、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费(含罚没收入)票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承办政府工程或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管系统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规定拟订调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城市管理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城镇管理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基层单位的城管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评议。负责本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盱眙县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盱眙县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负责人

  黄银林。

  四、办公地址

  盱眙县淮河东路57号。

  五、联系电话。

  0517-88272001。

  六、工作时间

  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