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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720/2023-00012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03-30
标  题 关于王兆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  号 盱公发〔2023〕8号
时效说明
关于王兆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局各部门、各派出所:

  接2023年2月23日盱委〔2023〕15号、2023年3月13日盱政干〔2023〕1号文件:

  王兆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傅永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德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政治处主任职务;

  郁从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毛小松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免去县“阳光盱眙”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绍宏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玉祥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程永恒同志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天泉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伏永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新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志军同志任水警大队大队长,免去盱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邢殿亮同志任森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桂五派出所所长职务;

  柏广俊同志任维桥派出所所长,免去淮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罗全同志任鲍集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欣同志任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赵义国同志任仇集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赵军同志任桂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军同志任明祖陵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郑嘉烁同志任穆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莉同志任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越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兵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可军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厉鸿军同志县“阳光盱眙”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伍广富同志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王少东同志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胡建龙同志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蔡俊同志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马环海同志水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万旭东同志水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曹成学同志维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盱眙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