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720/2023-00012 | 分 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30 |
标 题 | 关于王兆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 号 | 盱公发〔2023〕8号 | ||
时效说明 |
县局各部门、各派出所:
接2023年2月23日盱委〔2023〕15号、2023年3月13日盱政干〔2023〕1号文件:
王兆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傅永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德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政治处主任职务;
郁从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毛小松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免去县“阳光盱眙”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绍宏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玉祥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程永恒同志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天泉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伏永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新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志军同志任水警大队大队长,免去盱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邢殿亮同志任森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桂五派出所所长职务;
柏广俊同志任维桥派出所所长,免去淮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罗全同志任鲍集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欣同志任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赵义国同志任仇集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赵军同志任桂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军同志任明祖陵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郑嘉烁同志任穆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莉同志任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越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兵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可军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厉鸿军同志县“阳光盱眙”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伍广富同志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王少东同志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胡建龙同志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蔡俊同志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马环海同志水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万旭东同志水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曹成学同志维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盱眙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