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51/2022-00226 | 分 类 | 其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范性文件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1-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县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盱政办规〔2022〕1号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全县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全县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和规范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管理,提升乡村旅游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进一步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国家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1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工作小组
由县文广旅游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小组,设立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游局。各镇街明确乡村旅游民宿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着力推进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化管理。
二、明确监管职责
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小组负责全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旅游民宿进行综合管理。文广旅游局负责民宿的建设指导,统筹协调民宿发展的各项工作;消防大队、公安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宿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建筑安全的备案审核、综合管理及监管指导;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对乡村旅游民宿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管指导。
各镇街积极推动乡村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实行属地管理,成立乡村旅游民宿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乡村旅游民宿会商会办、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启动摸排工作
为加强源头监管,对全县乡村旅游民宿开展全面排查,摸清乡村旅游民宿数量、地址、实际经营者、证照登记等基本情况,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管理,各镇街属地落实,坚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无照三个类别若干子项进行汇总,切实摸清乡村旅游民宿底数和现状,确保摸排对象不重不漏。
四、推动备案制度
2021年1月22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1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民宿联合审批备案机制。对于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适用范围的乡村旅游民宿,经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审核备案后,可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适用范围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执行。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加大政策解绑力度,保证实施意见全面实施。要积极指导相关单位、镇街抓紧转思路、调方向,落实全面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全县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五、规范行业运营
(一)经营主体。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资、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民宿的经营。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村集体可通过统一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取合理的经营收益和管理费用,并严格纳入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分配和使用。
(二)经营用房。乡村旅游民宿的经营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审议。
(三)环境保护。乡村旅游民宿应综合考虑所在地环境容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规范排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并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提供集中饮食场所的乡村民宿,应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建设地点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四)安全管理。乡村旅游民宿应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等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规范经营。乡村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等证照,并上墙公布。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
六、全力打造民宿集聚区
依据省厅下发《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重点区域打造民宿集聚区,结合我县实际,借助天泉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契机,率先打造天泉湖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围绕自然景观、传统村落、历史人文、休闲度假等主题培育1-2个特色鲜明、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民宿集聚区,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发展“民宿+”新业态。积极融入全域旅游创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配套设施,开通乡村旅游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打通“最后一公里”。
附件:
盱眙县乡村旅游民宿管理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全县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乡村旅游民宿源头管理、综合监管,全面规范我县乡村旅游民宿市场,提升经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指南。
一、民宿界定
纳入盱眙县监管范围的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居民自有房产或集体闲置房产等,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等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旅游接待场所。
二、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推动全县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同一民宿多栋用房登记,用一个营业执照,属重大文旅项目的,采用一事一议。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工作纳入县全域旅游考核体系。
三、开办条件
(一)经营用房
1.旅游民宿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2.客房、餐厅、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营业性公众娱乐场所。
3.房屋结构牢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4.旅游民宿经营用房用地原有性质保持不变,房屋产权明晰;装饰装修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
(二)建筑安全
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必须确保所用房屋的整体建筑安全,对所用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设计,改造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同时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三)消防安全
1.严禁采用金属夹芯板、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建设。
2.厨房与建筑内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房间保持良好通风,脱排油烟设备定期清洗。
3.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电器线路检测合格。
4.客房、内走道、疏散楼梯上部等部位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5.单体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者用房为古建筑的,或者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的,应设置简易喷淋灭火装置。
6.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8.设置2部疏散楼梯,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设有人员疏散平台并配备逃生设备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9.每间客房内按照住宿人数配备逃生绳、防烟面具,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严禁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防盗窗、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
(四)治安安全
1.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公安系统。视频监控须覆盖出入口、营业大厅、登记前台、客房走廊、客房门口等所有公共区域,视频质量应当能清晰辨认通过人员体貌特征。配备本地存储的视频存储设备,存储容量须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
2.客房应安装防盗搭扣,一楼应安装防盗设施,且便于由内向外开启。所有客房窗户安装限位器,窗户开启距离不得超过15厘米。
3.通过备案的民宿单位服务接待处应安装旅客身份信息传输系统,认真核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并登记、传输到旅客登记系统。
4.符合治安管理其他相关条件。
(五)公共场所卫生
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卫生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有毒有害物品有专间或专柜存放,并上锁,专人管理。
2.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符合《二次供水技术规程》CJJ140-2010。排水接入污水管网需符合接管标准,自建设施排水要符合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
3.住宿场所内应单独设置清洗消毒间(使用一次性饮用具的不需设置),洗消间地面、墙裙、顶面使用防水、防霉易清洗材料,内设2个以上水池,配备热力消毒设备,配备带明显标识的公共饮具保洁柜。
4.客房超过10间(包括10间)的民宿应设置独立布草间,内设带明显标识的布草放置橱柜,洁净布草密闭存放,布草间卫生整洁。客房10间以下的民宿应配备专用密闭布草储存设施。
5.设置专用待洗棉织品收集容器,有明显标识。自洗棉织品的,应配备烘干机等消毒设施,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棉织品若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签订棉织品洗涤合同。
6.卫生间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7.使用非一次性拖鞋的,应配备专用清洗消毒池和拖鞋保洁柜(使用一次性拖鞋的,不需设置消毒池等),各类一次性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禁止重复使用。
(六)食品安全
1.旅游民宿开展食品经营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业态、类型、项目应与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一致。
2.餐饮服务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排烟设施,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纱门,纱窗等设施。
3.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与经营的食品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
4.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应铺设1.5米以上墙砖,各类砖间的墙裙应铺设到顶,地面均铺设地砖。
5.场所内应设置至少2个原料清洗水池,2个餐用具清洗水池,并附明显标识区分用途。消毒方式首选采用热力消毒方法,采用消毒柜的,其容量应与餐饮具用量匹配,生熟食品存放区域分开,用于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经营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应分别设置独立隔间,配备专用的空调、冰箱、紫外线消毒灯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专间入口处应设置独立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同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7.场所内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储存和更衣设施,配备清洁工具。
8.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七)环境保护
旅游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排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或自建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厨房应配备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实行生活、餐余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八)规范经营
1.旅游民宿经营应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开业前要达到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要求。
2.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3.旅游民宿门面装饰美观,门牌等标志规范,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证照、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
4.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参加体检,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规范的服务,维护经营场所、四周环境整洁和安宁。
5.加强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事后处理等工作。
6.乡村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务工证明,境外从业人员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并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相关安全培训。
7.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
四、开办流程
(一)开办申请。旅游民宿经营者或企业向所在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报《盱眙县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附件1),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镇、街道。
(二)初审申报。镇、街道组织公安、住建、消防、生态、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属地分支机构或对应业务部门对申报民宿的消防、治安、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指导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签署意见后报
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证照办理。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住建、消防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登记备案(附件2),相关证照审批部门进行证照办理。
五、长效管理
旅游民宿发展较快的镇、村(社区)应成立旅游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做好市场拓展、培训交流等工作。
旅游民宿经营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予以取消备案登记:
1.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违反治安安全管理行为;
2.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3.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用土地;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县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街道应设立或明确民宿管理机构,配足管理力量,着力推进民宿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组织民宿业主学习相关政策,积极宣传民宿经营要求,认真开展民宿开办指导工作,组织民宿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对旅游民宿日常监管,引导旅游民宿提档升级,规范经营。对未达到相要求的旅游民宿,责令整改;对屡整不达标或整改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做好宣传扶持。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旅游民宿宣传工作,积极引育品牌旅游民宿,鼓励旅游民宿参与相关质量等级评定,在全县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中对质量等级较高的旅游民宿进行奖补,促进全县旅游民宿精品化、集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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