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51/2021-00141 | 分 类 | 其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0-26 |
标 题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盱政办发〔2021〕36号 | ||
时效说明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河农场,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盱眙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政府指导、家庭为主、普惠优先、安全规范、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有所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初步建立,政策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建成1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业务培训力度,指导托育机构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与婴幼儿家庭互动,定期为辖区居民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亲子互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专业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到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和规范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家庭指导。依法实施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相关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倡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以社区为中心,建立由教育、卫生健康、妇联、总工会等多部门参与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通过健康讲座、照护活动、家庭医生签约、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全媒体宣传等方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与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水平。
(二)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统筹托幼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扩大托班规模,通过改、扩建进一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配置托位,教育部门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幼儿园内配置托班的保育教育管理。
(三)拓展社区婴幼儿照护功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或服务点,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使用面积不少于12㎡,参照托育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与有婴幼儿照护需求或照护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临时托,提供公益照护服务。
(四)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城企合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社区提升建设等,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到就近可及、普惠公平、安全可靠。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五)鼓励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保障。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婴幼儿照护所发生的费用所产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扣除。
三、监督管理
(一)规范登记制度。举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县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要有“托育服务”,严禁超范围经营。登记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与县卫生健康委交换共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备。
(二)加强卫生保健。照护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县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落实安全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按标准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并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定期举行逃生避险演练,开展消防和逃生避险培训。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幼儿园配置托班须单独设立,由卫健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挂牌管理。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附件内容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各镇(街)、场要将普惠性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网络,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二)优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要素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财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及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参照普惠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营利性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收费监管。加强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指标中优先统筹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允许教育、医卫、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有关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四)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队伍保障。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对育婴员、保育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等制度。
附件:盱眙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盱眙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雍 梅 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郑鸿儒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葛 云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三级调研员
成 员:赵 虹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张克富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体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朱志林 县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李 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沈在春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骆玉色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永尚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杜 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高夕恕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 婵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葛中春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成勇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马瑞刚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戴 伟 县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房春园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其全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有为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文体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静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于晓飞 团县委副书记
姚 军 县妇联副主席
刘传玺 马坝镇副镇长
徐 璇 官滩镇副镇长
韦茜茜 黄花塘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徐国平 桂五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何 辉 管仲镇人大主席
陈 凯 河桥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姜来明 鲍集镇人大主席
周椿霞 淮河镇人大主席
吕 林 天泉湖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赵穆清 穆店镇副镇长
张 政 盱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会主席
刘 宇 古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莫 梅 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炳记 三河农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葛中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组织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向上资金争取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县教体局:负责鼓励和支持各类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行幼儿园托幼托育一体化管理,协助卫健部门打造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并协助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学院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县工信局:负责利用信息化技术,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县民政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指导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落实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急需紧缺的育婴员、保育员纳入培训规划,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环保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落实完善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对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托育机构提供备案服务。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养育风险筛查及早期发育风险筛查,加强科学育儿咨询指导及干预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健委。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餐饮服务、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管。
县文广旅游局: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
县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对企事业单位内由工会组织管理的托育点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提升。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和社会监督。
各镇(街道),三河农场: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负责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