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盱眙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45851/2021-00101 分  类 政务督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12
标  题 关于印发《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办发〔2021〕25号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按照全国和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从2021年6月至8月内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借设施农业之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制度,着力堵塞漏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农地姓农、农地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具体清理整治范围和整治整改标准参照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苏农传〔2019〕7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的8宗违法违规项目,进行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统一汇总报县政府进行审核把关,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础。
  (三)坚决清理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苏农传〔2019〕7号文件,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97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精准发力,限期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苏农业〔2019〕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效能101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镇(街)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孙志标任组长,副县长林波、章文风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各镇(街)等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清查整治方案及相关政策标准,和上级沟通联络,督促检查各地“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实施,调度报送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属地落实。按照中央统筹、省级抓总、县级落实的总体部署,县政府承担实施全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主体责任。负责“回头看”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区域范围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对本区域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清理排查所发现问题由所在镇(街)负责整治整改。
  (三)部门协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成立联合核查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督促推进整改,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并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做好确属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县文广旅游局参与做好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各镇(街)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迅速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行动措施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及早开展专项行动。
  (一)全面排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7月上旬开展全面排查。一是组织自查。各镇(街)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核查结果由镇(街)、村组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背书,核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7月5日前报送至县“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二是汇总上报。各镇(街)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县“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报市“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从7月下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各镇(街)按照“回头看”方案和苏农传〔2019〕7号文件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实行整治整改任务书制度,各镇(街)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编号,明确整改完成期限并上报县“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镇街初验、县级复验、市级复核”的方式,对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检查验收,逐个对账销号,确保按期、全面、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三)重点总结汇报阶段。8月5日前,各镇(街)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汇总表上报至县“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六、工作要求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事关耕地保护红线,事关粮食安全底线,事关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回头看”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扎实细致做好“回头看”行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工作,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县“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的8宗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情况以及各镇(街)排查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实地核查。对“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回头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五上午上报“回头看”排查及整治情况进度汇总表,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ynyjyyz@163.com。对“回头看”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回头看”行动期间,各镇(街)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对于舆论曝光、群众反映的“大棚房”问题,要及时予以查证处置。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县“回头看”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780972110;县农业农村局:0517-88278075。
  附表:1.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2.盱眙县已查处违法违规“大棚房”8宗问题明细表.doc

     3.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入园入棚排查清单.doc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样表).doc

     5.“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样表).doc

     6.镇(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联络人登记表.doc

附件1:

盱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志标  县委副书记,县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林 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章文风  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凹土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孙 霖  马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耀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德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鸿瑛  县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主任、效能101中心主任、县委巡察办二级主任科员
      田 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王永生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连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明志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严 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正伦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志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春华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干  县林场党组成员、副场长
      胡 晓  官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 畅  黄花塘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杰  桂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伟  管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飞  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朗  鲍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钟亚洲  淮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军军  天泉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东进  穆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娟  盱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薛 峰  古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巧  太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小组议定事项,统筹推进“回头看”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协调推进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朱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巍、赵娜同志兼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