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6467/2021-00061 | 分 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1-07-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官滩镇农房改善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官政发〔2021〕14号 | ||
时效说明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2021年度官滩镇农房改善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官滩镇农房改善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责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抢抓关键时间节点工作机遇,实现我镇土地利用、农房改善、产业三个布局优化,助推脱贫致富,助力乡镇振兴。根据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与改革创新工程和《盱眙县进一步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意见》(盱政办发〔2020〕14号)、《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1-6月份盱眙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目标任务的通知》(盱农房〔2021〕1号)文件,按照“鼓励进城、引导入镇、尊重留村”要求,就我镇实施的农房改善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关政策予以告知,希望被搬迁人在了解相关搬迁政策后,积极配合,保证搬迁工作顺利完成,具体方案如下:
一、改善、退出范围
官滩镇所辖行政区域内拆除农村房屋,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结合县下达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并符合农房改善条件的农户。
二、改善、退出原则
(一)依法自愿。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原则。
(二)权益保障。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与安置,充分保障农民财产等合法权利。
(三)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交通路网规划,有序平稳推进。
(四)实施主体。农房改善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主体为改善(退出)范围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招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土地复垦资质的企业进行房屋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改善、退出程序
(一)方案宣传公示。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讨论宅基地退出工作的可行性,并在退出范围内的自然村庄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宣传工作方案,并将退出政策予以公示。
(二)农户书面申请。结合县下达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并符合农房改善条件的,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村(社区)审核。农户申请由村(社区)两委讨论初审后,并统一出具报告提请官滩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镇级核实审批。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五)入户测量评估。各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户调查核实,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宅基地上的房产和附属物进行测量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宅基地进行测量。测量评估均由各村民委员会自行招标,经费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资金中予以拨付。
(六)村级公示。严格履行申请、审核程序后,各村(社区)应将计划实施住房条件改善的农户相关信息在村(社区)村务公示栏或各居民小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数;改善前房屋位置、层数、建筑面积;现状宅基地面积;改善方式;是否属于四类重点对象户;宅基地面积测量、房屋评估及测算结果等。并报请官滩镇人民政府批准。
(七)签订协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与改善退出的农户签订改善安置协议书和永久退出协议书。选择定向安置的搬迁户,协议签订需由同一户籍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家庭成员,先签订改善安置协议再签订搬迁退出协议。
四、补偿安置方式
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两种,由被搬迁人选择。凡是搬迁住房为唯一住房的或有宅基地无任何住房的农户不可选择货币安置,需选择住房安置。
五、搬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方式
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房屋补偿款=房屋评估单价(重置价)×房屋面积。
1.正规房屋: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的正规砖木起脊或砖混房屋。
2.简易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的披房、彩钢房等其他房屋。
3.房屋评估、装修、装潢、附属物和退出宅基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评估及补偿按照《盱眙县进一步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意见》(盱政办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违法建筑及违法建筑内的装修、装潢等一律不予补偿;凡在调查登记后新种植的农作物、新栽植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标准:每户补助350元;牲口及农机具搬迁一次性补助每户35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400元/月/户。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自被搬迁人交房之日起一次性付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选择在古河人家规划发展村庄统规联(代)建的农户,一次性付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选择在古河新居统规代建定向安置房的农户,一次性付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
六、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7万元/亩,其中:农户获得不低于70%,其余由村集体获得。村集体获得部分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和规定决定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
2.宅基地补偿面积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面积,结合每户实测面积确定。不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村庄”地类范围内的宅基地、零散农用地,按实际面积参照周边土地租赁价格,可由农户流转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3.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后,不再享有退出范围内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等。
七、奖励与优惠
(一)对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农户,按该户正规合法房屋面积(且符合居住条件的正规合法房屋)的评估单价增加0.5倍给予补偿(住房安置不享受此项规定)。
(二)有房有宅基地的搬迁户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交宅基地的奖励5000元;有宅基地的无房户,在约定时间内自行清除附着物并交出宅基地的享受3000元奖励。
(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房和交宅基地的一律不予奖励。
(四)对于符合进城安置的搬迁户按盱眙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相关优惠政策对照执行。
(五)签约期:政策告知书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
八、住房安置规定
官滩镇提供古河新居统规代建大产权项目和古河人家统规划联(代)建项目供搬迁户选择。
(一)古河新居国有土地定向安置房。对于选择实物安置的,可选择在古河新居统规代建定向安置房。户型有约74.97㎡、88.47㎡、106.91㎡、126.38㎡、135.82㎡等五种户型供搬迁户选择,最终以交房时实际面积为准。
1.定向安置购房价格。所购安置房不超过搬迁拆除正规合法房屋评估面积的部分暂按限定价1800元/㎡结算,超出评估面积部分暂按优惠价2100元/㎡结算。
2.货币安置购房价格。凡是2017年以来货币安置的搬迁户也可以选择古河新居实物安置,暂按优惠价2100元/㎡结算。
(1)2017-2019年货币安置改善搬迁户需交纳30%购房款,作为购房定金,待安置房建成交付时需补齐剩余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一切后果。
(2)2021年改善搬迁户需交纳购房定金1万元/户,并签订改善安置协议书,搬迁补偿款暂不予兑付,购房定金和搬迁补偿款转为改善安置购房款,待安置房建成交付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互找差价。
3.安置房价格最终以县相关部门批准价格为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纳和优惠按照盱眙县农房改善有关文件执行;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古河人家规划发展村庄联(代)建安置房。
选择古河人家联(代)建安置房,有甘泉村委托统规代建和农户自行委托统规代建两种,最终以交房时实际面积为准。
1.安置房价格。其中甘泉村委托统规代建安置房价格,原则上不高于1350元/㎡(同2020年度实施方案一样),具体以交房结算为准。
2.2021年选择住房(甘泉村委托统规代建)安置搬迁户的搬迁补偿资金暂不予兑付,直接转为代建房款,待安置房建成交付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互找差价。
3.选择古河人家安置房的搬迁户,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联建、委托代建协议书。
4.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选择古河新居住房安置的选房(房号、房型)顺序,在接到选房通知时,需结清房款和办理相关手续后,以抽签方式确定房号(同面积户抽签确定)。
(四)选择住房安置的农户,不再享受一次性货币安置的相关规定。
九、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结算方式。在签订一次性货币补偿协议后,在约定时间内交房和交宅基地后,由协议签订、退出动迁组全体人员审核并签字,并报镇财务审核组和资料审核组审核符合后,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打卡发放补偿款。
(二)选择住房安置结算方式。在签订住房安置补偿协议后,在约定时间内交房和交宅基地后,由协议签订、退出动迁组全体人员审核并签字,并报镇财务审核组和资料审核组审核符合后,并待搬迁户接到选房通知时,结清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补偿款和安置房差价款。逾期未结算住房安置账务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安置(安置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其他事项
(一)手续办理。自搬迁评估价格公示后,被搬迁人于政策告知书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搬迁现场或约定地点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签订后,在7日内将房屋和宅基地交给搬迁人,否则视为放弃搬迁(改善),一切责任均由被搬迁人自行承担。
(二)交房须知。被搬迁人交房时需保持房屋原状,包括内部设施及附属物(含水、电表),并交清水电费,禁止私自拆除,否则将承担拆除的一切安全责任并将私自拆除的物品价款在搬迁补偿费中扣除。
(三)附属物清除。在规定时间内乙方需将宅基地上的附属物、花草、树木、青苗等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视为自动放弃,归搬迁方所有。
(四)特殊关爱措施。
1.五保户。搬迁补偿费用归五保户所有。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五保户,可申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2.低保户。签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时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户(并提供民政部门审核有效的低保证为准),另行补助每户10000元(不再享受伤残、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户的关爱补助)。
3.除低保户外其他被搬迁特殊困难户。
(1)对于有残疾证(按时年审的有效残疾证)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困难补助:
a.一至四级:5000元/人;
b.五至八级:3000元/人;
c.九至十级:1000元/人。
(2)对于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相应的医疗发票,给予5000元的困难补助。
(3)签订搬迁退出协议时是建档立卡户的(须提供扶贫部门审核有效的证明为准),给予3000元困难补助。对于同一家庭既有伤残又有重大疾病又是建档立卡户的,给予7500元困难补助(除五保、低保户外,同一家庭户此类情况困难补助上限为7500元)。
享受特殊关爱措施的困难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交出宅基地和自行清除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享受困难补助。特殊情况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处理。
十一、责任分工
成立镇农房改善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驻村班子人员任副组长,驻村干部、村书记及各村抽调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
(一)协议签订、退出动迁组。由驻村班子、驻村干部和各村抽调的人员,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改善退出户的信访稳定、政策宣传、房屋评估、宅基地测量、附着物清点、相关信息公示、资料收集、账务结算、协议签订、资金发放、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并对协议和相关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经工作组人员签字后报镇财政申请拨付补偿资金。
(二)账务审核、资金拨付组。由镇抽调财政相关人员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宅基地退出账务进行审核;搬迁补偿资金结算业务培训;天源控股和银行业务对接;补偿资金的结算和相关费用的拨付;配合做好省定目标任务零散退出协议签订工作。
(三)资料审核、改善安置组。由镇农房办负责对各村符合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搬迁户资料收集的指导与把关、信息录入、信息上报、政策落实与兑现、农房项目建设;配合各村做好符合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搬迁户(零散)的“一户一档”资料把关和安置工作;对各村农房改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和有关数据抽查核实,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相关村(社区)立即整改工作;做好各村农房改善和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资金保障
(一)宅基地退出工作所需的搬迁补偿资金,经审核后据实报账、专账核算。
(二)为了加快推进我镇农房改善和宅基地退出工作,确保此项目工作稳步实施,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资金中拨付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调搬迁退出工作、治安稳定工作等费用;二是进村入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相关费用;三是搬迁退出工作中必须的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四是搬迁退出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加班、误餐等费用。
1.村级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含镇抽调到村工作人员),按500元/户拨付到村包干使用。
2.镇抽调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工作餐费用30元/人/天,如因工作需要,周末和节假日加班的,另给予100元/人/天交通、通讯、加班费,以实际签到天数核发。
官滩镇2021年度农房改善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晓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太巍 人大主席
贺孝成 党委副书记
龚 静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百千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三级主任科员
吴 娇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工会主席
孙加磊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倪 静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雍 军 副镇长
徐 璇 副镇长
成 员:王保忠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李正成 社会事业局局长
杨照坤 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维武 农村工作局局长
王晓玲 党群工作局局长
朱 政 行政审批局局长
汤景涵 社会治理中心主任、司法所长
吕文杰 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王 磊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局长
任正奎 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培新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沈启文 古河社区党总支书记
邢开亮 戚洼村党总支书记
钱后信 霍山村党总支书记
武绍明 王桥村党总支书记
吴 阳 渔沟村党总支书记
祖海昌 许嘴村党总支书记
王华东 洪湖村党总支书记
刘广振 侍涧村党总支书记
许中仁 甘泉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在下三个工作组:
协议签订、退出动迁组。组长:由各驻村班子担任,成员:由村书记、驻村干部和村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的改善退出户的信访稳定、政策宣传、房屋评估、宅基地测量、附着物清点、相关信息公示、资料收集、账务结算、协议签订、资金发放、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
账务审核、资金拨付组。组长:王保忠,成员:张培新、任正奎。主要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宅基地退出账务进行审核;搬迁补偿资金结算业务培训;天源控股和银行业务对接;补偿资金的结算和相关费用的拨付;配合做好省定目标任务零散退出协议签订工作。
资料审核、改善安置组。组长:雍军;副组长:王磊;成员:谈克军、韩业青、邹大忠、孟青、胡得港。主要负责对各村(社区)符合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搬迁户资料收集的指导与把关、信息录入、信息上报、政策落实与兑现、农房项目建设;配合各村(社区)做好符合农房改善省定目标任务搬迁户(零散)的“一户一档”资料把关和安置工作;对各村(社区)农房改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和有关数据抽查核实;做好各村(社区)农房改善和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保忠、王磊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日常事务。